本所周新律师代理的某建筑公司(承包方)与某肉类加工公司(发包方)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
来源:安徽化方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:2025-09-24 浏览次数:296次
本所周新律师代理的某建筑公司(承包方)与某肉类加工公司(发包方)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,发包方以工期延误及质量不合格为由单方解除合同,并索赔高额违约金。周律师代理后,精准反驳发包方主张的工期及质量问题证据不足,强调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违约在先。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,我方客户零赔偿责任,合法权益得到圆满维护。
